编号:2025042200090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阳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72594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潘发明 |
成套住宅 |
开阳县硒城街道文星路22号气象局宿舍2幢2单元1-2层1号 |
开房证字第21026号 |
潘维佳、余亚非 |
公告单位: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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