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洪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温泉村,面积为138.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00055453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军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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