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阳县紫兴街道水东大道开阳碧桂园一期4幢1-6-2号,面积为126.89平方米,不动产证明号为黔(2025)开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3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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