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事项申请情况介绍,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格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盖章;ARCGIS格式)、土地利用现状图(JPG格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盖章;ARCGIS格式)及其他相关图件{用地红线图(DWG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用地范围图(申请单位盖章、ARCGIS格式)}(原件和电子件)。
注:(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含基本农田补划内容)、规划修改听证纪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涉及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确需超标准使用土地的技术项目,提交节地评价说明、节地评价论证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面积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提交踏勘论证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可容缺后补的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表;2.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后补承诺时限3工作日。
开阳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