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至今,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在双流镇、永温镇、冯三镇、楠木渡镇、南龙乡、宅吉乡等采矿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开采使用的工具:矿产品运输车46辆、推土机1台,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驾驶员和操作人员丢弃涉案工具离开现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嫌非法开采矿产品和非法营销矿产品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工具进行证据登记保存(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涉案工具仍无人认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工具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涉案工具登记保存地自然资源所认领物品,并配合接受调查处理。
逾期未认领或者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我局将按照无主认领财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款上缴国库。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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