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落实谁推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局机关各科(室、所、中心)需要公开到县政府网站的信息,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内容报送采用电子文档)、填写“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纸质版,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发布至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做到及时公开。
第四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收集、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六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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