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流转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流转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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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大厅各窗口、中心各科室:

   《开阳县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流转制度》已经县政务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9日

 开阳县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流转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办事效率,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窗受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群众办“一件事”只需到一个窗口,不用跑多个部门。部门所有事项都可以在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负责事项的受理、转办、跟踪和出件。

第三条 物料流转岗,收件窗口收件后,将办件提交给相应的中台或后台办理,确保收件窗口岗不因流转材料而空岗,负责窗口和后台,窗口和窗口的沟通协调。

第四条 按责转办,由综合窗口人员进行事项收件或受理,根据事项的责任部门进行内部转办,责任部门进行后台审批。

第五条 流转时限,综合窗口人员无差别受理申请人事项并立即转办部门,部门按照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 流转方式

(一)承诺件。各进驻部门原则上应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平台进行业务的审批,在承诺时限内由综合受理窗口出证。对综合窗口人员已按办事指南收件移交部门后台,但部门不予审批的,由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转交综合窗口人员统一退件,并同步做好解释说明。

(二)即办件。各进驻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远程视频、高拍仪拍照等数据化方式为群众提供不见面审批。如不符合办理要求的,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由部门立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经首席代表签字后反馈给办事群众。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