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中心各科室:
根据“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要求及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对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经中心研究决定,将《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开政务通〔2021〕9号)进行修改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1日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进驻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所有首席代表、进驻人员和联络员及其他指定人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进驻人员月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年度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进驻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 月度考核设置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总分110分。主要考核进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具体考核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分);
1.出勤情况(15分);
2.行为规范(15分)。
(二)遵守政务大厅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20分);
(三)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办理情况(25分);
(四)自律及规范服务情况(25分);
(五)其他情况(10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评定和使用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每月对进驻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的进驻人员进行 “流动红旗窗口”、“党员示范岗”和“诚信示范岗”评比。“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名额不超过15名。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月考勤、日常巡查等情况对各进驻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对考评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月度考评得分排名前10名以内的,推荐为 “流动红旗窗口”和“党员示范岗”候选人,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推荐为“诚信示范岗”候选人,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驻人员,不得参与月度“流动红旗窗口”和“党员示范岗”评选:
(一)当月窗口单位业务量为零的进驻人员;
(二)当月窗口被投诉且经查实属个人责任的;在贵州政务网“好差评”系统被办事群众差评,经调查,差评成立的。
(三)当月有迟到、早退、旷工、玩股票、打游戏、看无关视频、打瞌睡等行为或其他违纪情况的;
(四)当月在大厅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当月应工作时间90%的;
(五)当月事假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3个工作日或请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六)考评领导小组认为不宜评为“流动红旗窗口”或“党员示范岗”的。
第七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驻人员,不得参与“诚信示范岗”的评选:
(一)当月有违纪或月度考核评分低于100分;
(二)当月窗口被投诉且经查实属个人责任的;在贵州政务网“好差评”系统被办事群众差评,经调查,差评成立的。
(三)当月请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退回原单位处理: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二)当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和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言行举止、工作作风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形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严格执行“好差评”制度,当月个人被差评2次及以上或连续三个月被差评的,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的;对办事群众的有效差评拒不整改的。
(六)当月月度量化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
(七)因个人行为给大厅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大厅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八)连续三个月考评评分低于90分且被末位问责的。
第九条 中心每月将考评考核结果通报进驻人员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月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
第十一条 月度考评评定为 “流动红旗窗口”或“党员示范岗”的进驻人员,在窗口前设置“流动红旗窗口”或“党员示范岗”标识牌,其进驻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可获0.5分/次的加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原单位对进驻人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阳县政务大厅进驻人员月度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