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注销有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
2022-11-11 09:51来源信息:
开阳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社会组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目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还有事实上的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团体性质、宗旨相同或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