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高龄补贴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3-03 11:16来源信息:
开阳县民政局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即:2012年1月1日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1月份开始计发,未满80周岁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二、 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四)所需经费由巿级财政承担50%,各区、市、县财政承担50%。
三、 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长寿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二)审查。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四)审批。各区(巿、县)老龄办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