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0-11-05 15:08来源信息: 开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以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相结合方式实施保障。 (一)住房租赁补贴。纳入保障的家庭,从本季度起,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季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1、1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 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即: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4元×(15平方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标准的100%发放。 3、1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含),2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975元(含)非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标准的80%发放。 4、每季度领取租赁补贴少于50元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按每季度50元发放。 5、纳入实物配租家庭,从该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实物配租: 1、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座落位置、套数、户型、租金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申请租住条件等相关情况。纳入保障家庭根据公布的房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实物配租。 2、租金标准按本年度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确定。2012年公租房租金按4元/平方米/月确定;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租金按标准的50%缴纳;1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含),2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975元(含)非低保家庭,住房租金按标准的60%缴纳;1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1501元至2250元(含),2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入976元至1500元(含),住房租金按标准的70%缴纳。 以后每年第一季度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出租人根据市场租金的变动确定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对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综合评分、公开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并将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开。 4、已确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房分配确认书》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 5、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年度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予以退出)。承租人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进行的二次装修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所形成的附属物在退租时不予补偿。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管理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