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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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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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党发〔2016〕2号

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2月6日)

为进一步做好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工作,推进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建设,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筑委〔2015〕73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开阳实际,充分发挥两地资源互补的优势,抓住大数据、大扶贫战略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招商引智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引入台湾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渠道为切入点,发展精致农业、特色食品、富硒绿色食品、富硒茶叶、健康医药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我县都市现代农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对台农业合作,全面打造高效、生态、精致农业,促进开阳农业转型升级,积极申报国家级台湾农业创业园,实现更高水平小康,推动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

——2016年,健全完善对台农业合作工作机制,推动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建设初见成效,全县拟引进合作项目100个(其中龙岗核心区引进合作项目10个),组织涉农人员赴台学习交流200人次。

——2017年,实现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建设初具规模,全县拟引进合作项目130个(其中龙岗核心区引进合作项目13个),示范企业5家以上,组织涉农人员赴台学习交流200人次。

——2018年,全县对台农业合作持续推进,拟引进合作项目160个(其中龙岗核心区引进合作项目16个),示范企业8家以上,组织涉农人员赴台学习交流200人次,成功申报国家级台湾农业示范产业园。

——2019年,全县拟引进合作项目200个(其中龙岗核心区引进合作项目18个),示范企业12家以上,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精致农业企业,组织涉农人员赴台学习交流200人次。

工作总目标:到2020年,促成农业合作项目600个以上,拟引进台湾精致农业示范企业57家以上,全县高效农业、精致农业、生态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力、能示范带动的对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组织涉农人员赴台学习交流1000人次。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开阳县“十三五”总体规划,通过“走出去学,请进来帮”等方式,学习借鉴台湾农业规划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抓好顶层设计,高标准制定与台湾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对台农业合作总体蓝图、目标定位、合作模式、功能配套、产业布局等准确定位;与上海欧耕尼克等企业加强合作,抓好台湾产业园区核心区的产业规划,抓紧制定全县对台农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工作重点、推进时序、标准措施等进行具体明确,促进对台农业合作科学有序,重点突出。

(二)搭建对台农业合作平台。加强与台湾农会的交流合作,借鉴台湾农会发展农业的先进经验,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台湾农业合作,建立以村委会为主导,专业合作社为引领,公司投资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借助对台农业合作的契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借助市农投集团、贵州开阳金秋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基金公司引领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台资企业;充分发挥贵州筑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用,加大融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组建对台招商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方位开展“以商招商”工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借助台大·贵阳生物与农业发展中心的作用,力争每年开展一批项目研究,完成一批科研成果,实现一批成果转化。

(三)抓好对台农业项目建设。以规划为依据,建立与台湾农业合作项目库,每年至少谋划和储备100个以上精细化、标准化、电商化和产业化的示范性项目。结合开阳“四带七区百场百寨”、“环构皮滩经济带”、“省市农业园区”的产业基础优势,围绕产业集聚目标,遵循山地经济规律,继续推行“山顶茶叶成林、山腰果树成园、山脚畜禽成群、田坝设施农业”的立体开发模式,重点抓好精品水果、茶叶、生猪、蛋鸡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包装,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抓好对台农业项目对接,增强对台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实现强强联合,发挥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我县富硒优势,茶叶产业发展优势,利用台商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提升我县富硒茶叶产品的品质,借助台商的销售渠道,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现互利双赢。三是做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水平。充分利用我县富硒资源优势、山体农业特色,做好与台湾农业技术与管理经验嫁接,提高我县富硒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推进优势区域产业集聚,为对台农业合作奠定基础。五是加强对台招商,在创意农业、健康养生、休闲观光、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有机农产品、农村电商等方面开展重点招商;六是狠抓项目跟踪落地工作,对项目审批事项,采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及时解决对台农业项目落地中的难题,确保对台农业项目快速推进、产生效益。

(四)强化对台农业招商引智。建立开阳—台湾农业智库,柔性引进一批“候鸟型”人才,集聚一批领军型、创新型团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及在台北举行的台湾特色食品交易会等活动。积极参与贵阳市在台湾举行的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招商推介会;加强以台引台、以商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台资企业、台湾各地贵州同乡会的作用。加强与台湾工商界人士和东部沿海地区台商的联系,邀请台商来开阳投资兴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探索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品牌参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台湾专家、学者、农业科研机构和企业来我县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等;引进台湾先进理念、管理方式、种养技术,推动我县精致农业快速发展。

(五)加大对台农业交流力度。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台湾农业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学习、引进、吸收和转化工作,提升我县农业的管理水平。成立生态富硒食品研发中心,探索建立农业科技联合创新、科研成果互惠共享机制;加强与台湾文化界的交流,依托阳明山文化项目,加强对阳明文化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文化融合;鼓励我县摄影、文学等协会开展对台文艺交流活动,提升我县文化交流水平。在开阳职业高中开设精致农业专业课程,邀请台湾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上门讲学和实训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一是县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足额预算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区对台产业合作项目,重点用于入园台企的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技术改造、营销体系建立、贷款贴息及涉农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等,同时按照筑委〔2015〕73号文件要求,帮助入园台企积极争取市级3000万元对台合作扶持资金的支持,积极争取市级对台湾农业创业园每年3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县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采取绩效挂钩考核的方式,专项用于产业发展顾问咨询、入园台企审核评估、招商引资代理代办等劳务、差旅费等,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果适当调整预算费用。三是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将予以奖励,并将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促局、县台湾产业园区办)

(二)实施税收优惠。一是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耕地用于建设生产设施建设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二是对入驻我县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三是台商投资项目,对设在我县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台商应缴个人所得税,经审核符合相关减免税条件的,按税法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提供用地保障。一是对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兴办农业企业的,其设施农用地按(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审核备案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对在台湾产业园区核心区按规划要求投资农产品加工、中医药制造及配套服务项目的,其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四)创新金融支持。一是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高效运作首笔注资5000万元成立的“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产业发展基金”,并确保通过基金运作撬动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产业园发展方向的入驻台企产业发展。二是对入驻我县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进行评估,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积极争取“贵园信贷通”等金融工具支持,帮助入园企业开展项目融资。三是我县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针对台商企业开展金融创新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茶果园、设备、厂房、存贷抵押等新型抵押融资方式,为台商提供良好金融服务;搭建台商与我县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我县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交流合作,为台商提供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打造优良的金融服务环境。四是积极协调省担保联盟、市农投集团担保公司、县内担保公司为台商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同时,鼓励台湾同胞在我县组建金融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五是鼓励支持在我县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通过IPO上市,“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发行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五)优化人才政策。一是对新入驻我县的台湾籍企业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每个家庭可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住房的使用权(根据其贡献度具体商定)。对在我县自2016年起持续生产经营10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无偿取得该住房房屋产权。二是对来我县参与台湾产业园区开发的台湾杰出农民、产销班负责人和退休农技人员,在我县从事技术推广和培训的,由我县农业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在我县工作一年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工作效果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是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参与社会化职称评定或按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政策进行职称评定,各企业在聘用技术和管理人员时,优先聘用台湾籍人才。四是对来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台湾籍人员,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籍由县教育局协助办理。五是在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就业的台湾籍人员,可按贵阳市社会保险政策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商促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

(六)加大项目支持。一是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入园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市级以上在基础设施、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同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关龙头企业支持政策。二是对入驻我县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要求使用标准化厂房的,租金(标准按当地市场行情议定)给予“前三年免收后两年减半”的扶持政策;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并按规划要求自建厂房的,给予总投资额5%-10%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议定具体补助额度,但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并确保水、电、路、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到达其规划红线边沿。三是入驻台湾产业园区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涉农企业,其自行经营的基地部分涉及有土地流转的,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共同承担前三年流转费补助,并围绕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水利、国土、财政、农业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帮助其完善基地建设;对台资企业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带动辐射区内农户发展的,帮助争取种苗、种禽、退耕还林(草)、扶贫等相关政策性补助支持。四是对新建温室和科技大棚等农业产业设施的给予不超过40%的扶持;对水、电、路、平场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对基地购买的种子、种苗、肥料等给予补助;对台资企业购买农机具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台湾产业园区办)

(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及相关台湾创业园电网规划建设力度,形成容量充裕、结构合理、安全稳定的电力网络,配套规划建设园区路网,保障运输要求。台湾产业园核心区要抓紧新建供水项目,解决入驻园区项目的用水,同时建设好通讯、燃气、网络等设施,对入驻台资企业供电设施报装后,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八)支持技术创新。一是县级科技经费优先安排支持台资或台资合资合作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相关标准制定、品牌开发包装等。二是对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合作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和通过购买渠道取得的科技成果,列入县级科技推广计划,按科技计划扶持政策给予扶持,同时帮助企业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等扶持政策。三是加大对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成功申请专利的,给予企业50%的专利申请费补助。四是支持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对建立县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对成功申报市、省、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科技补助资金。五是支持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成立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科技战略联盟和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对以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为主导建立的产品研发实训基地,从县级科技资金中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战略联盟认定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从县级科技资金中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证为科技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局)

(九)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对来我县投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台资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需市级以上审批的手续,由县台湾产业园区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县商促、县生态、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并派专人帮助办理相关手续;需县级审批的手续,在县政务中心开设对台专办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审批、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制,相关证照的办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是在各项手续办理时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台湾同胞实行领导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台商办理手续涉及本县工作人员有推诿拖拉、态度冷漠、故意刁难等行为的,将严肃追责。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投资及合法权益,坚持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督办督查中心、县发改局、县生态局、县台湾产业园区办、县商促局、县政务中心、县人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台湾农业合作工作,把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作为开阳“三农”发展的重大机遇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稳步推进对台农业合作。对台农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目标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与对台农业合作工作的责任,群策群力,重点推进对台农业合作项目示范点建设,引进培育一批对台农业合作项目。相关科局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引进对台农业合作项目。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台农业合作项目按省市要求,县财政要按规定的比例匹配资金到位;县农业局、县台湾产业园区办公室要积极申报基础设施、基地建设等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行专项专用,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贵州筑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资金和以项目争取的资金由贵州筑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确保用在台湾园区建设和项目的建设上。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媒体等作用,采取网络宣传、入岛宣传、与台湾主流媒体合作宣传等方式,广泛推介开阳县对台农业合作扶持政策和资源优势,深入宣传开阳县发展环境,营造对台农业合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督办督查中心要根据各单位职责,拟定责任分解表,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懈怠、滞后的单位要给予通报,对不作为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县督办督查中心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绩效管理。

中共开阳县委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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