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大招商行动
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抓好招商引资这个经济发展的关键,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劲头,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快速转型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发展实体经济和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提升产业招商精准度和实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明晰产业招商方向
(一)明晰招商定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我县的功能定位,坚持“市统筹、县为主、多方发力”的原则,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以工业高端化、农业高效化、旅游全域化“三化统筹”,着力引进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推动实体经济中高速、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向创新型生态型融合型城市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明确产业导向
以开阳县“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倍增计划战略部署,以磷煤化工为导向,加快工业高端化发展,重点打造“国家级磷煤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示范基地”、“新能源动力之都”、“现代医药食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四个基地,围绕精深发展的传统产品、食品医疗级磷酸盐产品、电子级磷化工系列产品、磷系阻燃剂系列产品、有机磷产品、磷锂电池系列材料产品、磷系新型功能材料产品等六大重点进行招商。二是以富硒农业为导向,依托“贵州台湾产业园”、“现代医药食品深加工基地”、“龙岗现代医药食品产业园”和富硒资源优势,重点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健康医药食材、富硒农产品深加工、观光农业示范园、智慧农业、大数据农业、茶旅一体化等七大重点进行招商。三是以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导向。深度挖掘山、水、道、洞、瀑、泉等青山绿水自然禀赋,重点围绕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特色小城镇、旅游特色商品等八大重点开展招商。通过相互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明确重点产业招商的范围、规则和主要路径,加强招商宏观统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促局)
(三)修订专项规划
按照“贵阳市产业布局规划”、“开阳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各产业专项规划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产业招商专项规划,提出产业招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为提高产业招商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提供总体依据。(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二、强化精准招商,进一步夯实产业招商基础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
县商促局要统筹抓好抓实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县直相关部门或各乡(镇)要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特点,按照年初下发的目标责任,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盘活资源要素,策划、储备一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市场前景好、落地条件较为成熟的招商引资项目,及时报县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项目为导向实施精准招商。同时,切实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把好项目准入关,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参与大数据招商平台
积极参与市大数据精准招商平台系统——贵阳市“招商云”平台,按时填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引资需求库及投资人信息库,通过线上将项目库项目与产业链目标企业进行精准匹配,线下县级小分队主动精准对接招商等方式,以项目落地、投产、运营为目标,强化项目的精准调度和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商促局)
(三)完善招商政策体系
在开阳县已出台的招商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8〕25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阳产业招商政策体系,出台《开阳县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招商引资政策高地,提升开阳县产业招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商促局)
三、强化多措并举,进一步构筑产业招商新格局
(一)强化领导干部带头招商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县工业、农业、旅游及三产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对接企业,积极策划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外出招商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年初下发的领导干部带头招商任务目标,充分发挥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党政“一把手”要带头亲自对接洽谈、亲自研究分析、亲自督促落实重点招商项目,县直相关部门、平台公司要整合资源联动发力积极参与,构建层层压实招商责任的联动招商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大招商领导小组)
(二)强化产业分析多层次招商
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强化产业需求分析,县级层面要支持和帮助乡(镇)引进重点项目和行业引领企业。各乡(镇)在强化重大项目落地的同时,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以及小、精、尖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引进,统筹兼顾,力争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并举的产业招商格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强化产业链招商
以“三大一小”战略布局为重点,紧紧围绕“磷煤化工产业园”“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环构皮滩库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健康医药食品、富硒农产品深加工、观光农业示范园、新能源动力之都、智慧农业、大数据农业、茶旅一体化、装备制造、全域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分析产业链招商需求,绘制“产业链招商路线图”“资源分布图”“招商攻坚图”实施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四)强化以商招商
加大对现有磷煤化工企业、医药食品深加工等企业的调研和扶持力度,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立足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瞄准目标企业和人才,与企业共同开展以商招商和招才引智,大力开展先进技术+高端人才+资金+项目的引进,激发本地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企业提质转型,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五)强化平台招商
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充分挖掘所属行业的国内外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社会中介等优质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开阳县与贵州旅游文化联盟、贵州智慧产业集团、贵州水务投资集团、各个商会以及驻外办事处的合作关系,为各乡(镇)搭建专业化招商平台,促进项目精准对接、精准落地。同时,坚持“论干结合”,充分利用“数博会” “贵洽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各类省、市展会平台及省外大型招商活动平台,全方位开展开阳营销,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同时,以展会聚资源,以资源促产业合作。(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六)强化小分队招商
健全县领导定向联系、县直相关部门对口支持乡(镇)联动招商机制,县七个专业招商组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组成专业化招商小分队,主动出击,围绕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地区优势资源,开展小分队精准对接招商活动。利用好贵阳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驻外投促分局)的资源禀赋,强化其招商职能,牵线搭桥,推动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引领性强的国内外优企业和投资强度小、产出强度大的高科技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七)强化境外招商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外招商活动,进一步借助贵阳现有国际化产业交流合作平台,丰富国际产业园合作内容;强化与欧美等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国际友好城市在大数据、汽车制造、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产业招商交流合作,加快提升贵阳市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八)强化园区招商
以“磷煤化工产业园”“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为重点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园区产业规划和招商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土地征储力度,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引导招商引资企业入园发展,形成集聚效应。依托优势产业基础,帮助已入园的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九)强化招商模式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部门采取众筹等模式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基金,以众扶等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做大做强;实施主导产业雇员招商、重大项目外包招商,探索开发市场化招商模式;鼓励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建立健全利益分成机制,发展“飞地经济”;支持依托全县市场资源,采取以存量换增量、市场投资等方式引进项目;成立具体项目工作专班,保证每个项目有具体领导牵头抓,部门具体抓,保障项目落地率。(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
四、强化统筹协调,促进项目落地
(一)加强统筹协调
县大招商行动办公室(县商促局)要牵头落实好县精准招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支队伍的原则,完善重点项目分级调度机制,公开项目落地办事流程。各专业招商组要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加大对各项重点招商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把产业招商纳入重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全县一盘棋产业招商统筹格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项目有具体领导牵头抓,有具体部门抓,保障项目落地率。(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强化政策兑现
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鼓励产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根据《开阳县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落实和兑现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保障招商政策执行到位。设立专门政策兑现机构,建立政策统一兑现“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对政策兑现“一个窗口”限时办理。(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促局、县农业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旅发中心、县政务中心,各乡〈镇〉)
(三)强化人才支撑
强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发展,建立“项目+人才+团队”引才模式,整合项目、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在项目落地、企业入驻的同时引进人才和智力团队。统筹全县产业缺链、行业空白和支撑人才需求,结合招商项目库,建立“开阳县招商引智人才需求信息库”,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构建覆盖全县招商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网络,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人才保障和人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促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依托贵阳市以打造政务服务最优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门服务、一次办成”。狠抓政府数据“聚通用”,构建起“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号、一扇门、一支笔、一次成”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模式,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助推项目快速落地;同时,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派驻政务大厅及窗口部门有关人员,若窗口服务人员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窗口服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全流程跟踪服务
健全流程跟踪服务,分类指导提升招商项目落地转化率。对洽谈前期的项目,加强项目可研论证,精准分析目标企业投资意愿,结合开阳县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目标企业一对一落地方案;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实行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定期报告制、项目经理人制、问题派单制;对合同类项目,优化项目跟踪和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为合同项目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推动项目早日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六)建强招商队伍
紧紧围绕产业招商和重点产业发展,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强化“八个方面本领”,落实“五步工作法”,进一步提振招商精神,坚定信心,发扬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从捕捉信息开始,一招不让,一步不放,一抓到底。加大对产业学习培训和各类招商实训力度,全面掀起业务大学习和产业大培训工作,学习研究产业、产业生态、产品、重点企业,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商促局)
(七)严格考核督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招商目标考核体系。大招商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专业招商组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情况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县督办督查局、县商促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产业招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将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考核分值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单位评先选优、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督办督查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附件:1.开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流程
2.开阳县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各部门所需资料
附件1
开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流程
序号 |
手续内容 |
责任主体 |
1个月 |
2个月 |
3个月 |
4个月 |
5个月 |
6个月 |
7个月 |
8个月 |
9个月 |
10个月 |
11个月 |
12个月 |
13个月 |
14个月 |
15个月 |
16个月 |
17个月 |
18个月 |
19个月 |
1 |
项目洽谈和分析 |
县商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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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资协议拟定、征求意见及签署 |
县商促局、县直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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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选址 |
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生态局、县安监局、县直涉及部门、责任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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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两办会议纪要 |
县直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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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项目建设指挥机构 |
县直主管部门(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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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公司注册和执行公司组建 |
县市监局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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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临时办公地点落实 |
投资方、县商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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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建设意见书编制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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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
县生态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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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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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土地收储启动金交付 |
县土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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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建设红线图(初步)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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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用地报批 |
县国土局、县土储中心、县住建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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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概念规划设计初稿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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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规划设计优化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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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修建性含概念规划报审 |
县住建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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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确定出让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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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项目征地工作、土地收储工作。 |
县土储中心、责任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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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税务登记 |
县税务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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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办理用电手续 |
县供电局、责任乡(镇)、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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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取水手续 |
县水务局、责任乡(镇)、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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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 |
县国土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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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 |
县国土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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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取得用地批复书 |
县国土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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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县住建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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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消防、人防等市县技术部门会审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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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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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地勘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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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理施工许可证 |
县住建局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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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项目建设 |
投资方、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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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办理不动产权证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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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产经营 |
投资方、县发改局、县商促局、责任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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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流程为参考流程,具体事宜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附件2
开阳县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各部门
所需资料
一、市场监管局
(一)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0.5个工作日)
1.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处填写股东名称,落款处股东亲自签字,若股东是公司的,加盖公章;
2.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处填写股东名称,落款处股东亲自签字,若股东是公司的,加盖公章。委托人为具体经办人,将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剪贴于提示处。
(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二、发改局
(一)项目备案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单位须填报《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房开项目需出具房开资质);
4.资金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由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5.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的用地协议;
8.项目涉及的对口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政府意见;
9.涉及政策性项目须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纪要或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1.节能备案登记表。
(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相关申报材料
1.《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红章);
3.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概况、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效益分析等;
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项目真实性承诺。
三、水务局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5.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四、办理刊刻公章手续(3个工作日)
1.开阳县公安局刊刻印章审批表(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需要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需要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委托书(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五、税务局
(一)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二)“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2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份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归口管理)的(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报送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1份);
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复印件、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上公章。
注意:《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所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加盖公章;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六、住建局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
1.选址申请书;(说明拟建项目内容、规模及拟选用地位置、性质申请原件或复印件1份);
2.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包括批复和会议纪要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标绘有拟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证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证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5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地块的现状地形图;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的文件;
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成交确认书)及1:500至1:2000勘测定界图;
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证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个人)建房申请书;
2.(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个人)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宗地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
3.(单位)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个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
4.(单位)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或者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个人)拟建住房方位和四至关系地形图或者规划图、选址现状照片。(单位和个人)(1)涉及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房屋拆迁结案表;(2)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核签字的放线通知单;
5.(单位)需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审核、日照分析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报告。(个人)拟建住房建筑设计图或者经批准的通用、标准设计图;
6.(个人)属危房翻建或者改造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意见;
7.(个人)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互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相邻权利人同意建房的书面协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单位)(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非本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和个人)(3)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七、国土局
(一)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手续(10个工作日)
1.用地报批成本缴付凭证(征地补偿费、社保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1〉审原件,提供复印件;〈2〉用A4纸复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耕地占用税缴付凭证(〈1〉审原件,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应用A4规格纸张;〈3〉复印件内容要求页面完整,干净清晰,无阴影,无黑边);
4.申请用地报告(用A4纸打印);
5.法人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1〉复印件应用A4规格纸张;〈2〉身份证应双面同向复印于同一页纸张上;〈3〉复印件内容要求页面完整,干净清晰,无阴影,无黑边);
6.建设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1〉审原件,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应用A4规格纸张;〈3〉复印件内容要求页面完整,干净清晰,无阴影,无黑边);
7.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测绘,须提供电子版);
8.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1〉审原件,提供复印件;〈2〉用A4纸复印);
9.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并提供电子版);
10.环保、林业等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提供环评意见,若占用林地则提供);
11.地灾、压矿材料(〈1〉复印件应用A4规格纸张;〈2〉复印件内容要求页面完整,干净清晰,无阴影,无黑边)
具体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按资料清单准备齐资料报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经审核无误后,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填发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人防手续
报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报审时间:年月日
1.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项目建设投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通过规划的总平图(需将人防工程建设位置在图中标注)1份;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申请书1份;
7.项目地质勘察资料1份(审查合格)。
注:总规通过后,需提供项目单体图1份,计算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待人防工程设计满足要求后出具许可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后若不能满足人防工程等级,则需补建或者申请易地建设;上述七项资料均需加盖报审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九、消防手续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加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提交纸质原件一份);
2.身份证(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同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4.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提交纸质原件一份);
5.租赁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6.单位平面图(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7.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员工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提交纸质原件一份,提供电子版一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建筑内部装修及消防工程改造,需提供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设计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附A4纸装修设计说明);
4.委托授权书(提交纸质原件一份;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5.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6.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纸规格〉一份);
7.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提交纸质原件一份);
8.代理人身份证(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同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十、环保手续(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及项目总的投资额(项目投资额1个亿的属于市级审批);
2.根据建设的内容核对办理的环评类型。报告书、表的项目需建设单位自行找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备案);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我局出具工作联系单,业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至省环境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4.评估完成后由业主进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将项目信息提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5.待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十一、安全相关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最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权限均由省、市安监部门承担。除以上高危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安监局没有任何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权限,结合工作实际,安监局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有如下提示事项,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卫生预评价》,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并报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不用审查);
3.建设项目业主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
4.建设项目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
5.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验收评价》和《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完成后有建设项目业主依法牵头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银行手续
基本户: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公章、财务章、私章;
若是代理人办理,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2份授权委托书2份。
一般户: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章、财务章、私章。
若是代理人办理,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
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扫描件,打印件、截图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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