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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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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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贵阳市产业大招商行动,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政策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公平共享富美开阳建设,实现向创新型生态型融合型城市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阳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大数据、新能源、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产业项目及其他对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开阳县行政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10年不改变注册地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强化工业项目支持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经县级工业、统计主管部门共同认定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法定统计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下同),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且产出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给予5万元/亩奖励;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亩奖励;对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超过基准,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确定奖励额度。(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2.标准厂房租赁补助。工业用地需求在20亩以内的企业,鼓励通过租赁经开区、台湾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厂房租金补助年限为5年,第一年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五年,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至400元(不含400元)的,按厂房租金的75%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400元及以上的,按厂房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经开区)

3.重资产建设扶持。符合开阳县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内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由开阳县(代建)落地企业定制化厂房等重资产,企业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分期回购,五年内购完,每年回购重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20%。(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经开区)
    4.支持配套本地化采购。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5.企业创建品牌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鼓励企业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凡企业主导制订或修订的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行业标准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6.新能源产业扶持

(1)把新能源产业作为开阳县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县经开区规划一万亩的土地作为新能源电池和配套产业建设基地,每年安排一亿元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着眼全球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建链、强链、补链”方式,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新能源产业定位的入园企业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及项目用地指标保障上给予优先安排。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可按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10%,依法按程序供地。(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2)强化政银企合作。建立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或创建新能源关联企业,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牵头落实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3)突出招大引强。鼓励企业、个人围绕新能源产业链主动走出去“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积极引进全国500强、国内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对引资进入开阳的企业或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进行奖励,每引进一个奖励1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生产设备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带动性大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在建成达产后,县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适当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牵头落实单位:县商促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支持新能源项目的落地。凡新建或改扩建新能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优先供地且按实际土地成交价的40%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优先供地且按实际土地成交价的60%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且按实际土地成交价的100%进行奖励,奖励兑现时间为企业建成投产起1年内(“十三五”产业指导目录支持的磷煤精细化工项目和“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参照执行)。(牵头落实单位位:县财政、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大数据项目支持

1.资金奖励。对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

2.成果转化奖励。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给予成果转化项目总经费30%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于省级以上大赛获奖项目和团队,在开阳新注册成立公司的,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平台建设补贴。鼓励建设运营大数据领域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为开阳县大数据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给予其建设实际到位投资额度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

(三)强化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

1.上规奖励。对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年内达到上规入统标准并纳入统计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商促局)
    2.金融业支持。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在开阳县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和100万元;民间资本发起新设立,总部在开阳县的民营银行,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开阳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收资本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3.生态旅游业支持。鼓励扶持发展避暑度假精品酒店,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建成并正式运营后,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200万元。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景区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旅发中心)
    4.现代物流业支持。新引进物流企业获“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引进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形成物流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资金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
    5.现代商贸业支持。在开阳县行政区范围内新建的大型专业市场,给予投资主体100—300万元的一次性市场培育资金奖励;对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在开阳县新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开阳县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经认定,给予一年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商促局)
    6.文化创意业支持。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开阳县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文化企业30强”在贵阳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局)
    7.会展业支持。在开阳县举办展览,天数达到3天以上的(含3天),首届举办展位数达到200个以上的,每个展位补贴500元。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商促局)
    8.健康服务业支持。新引进的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且实际到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固定资产用于增设养老设施且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四)强化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支持
充分运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食用菌、中药材、农产品精深加工、田园综合体等重点产业项目。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土地抵押贷款等方式,提高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能力。(牵头落实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五)支持企业总部入驻

对将总部及地区总部迁至开阳,将开阳的分支机构改组为独立法人,具备总部经济特征经营的工业企业,自迁入之日起三年内,新增税收的县内留成部分,分别按一年100%、第二年80%和第三年50%进行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创新创业
    1.实行税收激励措施。加大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2.完善创新体系,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对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性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型(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加强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磷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县科技发展资金对其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的高素质科研团队在我县建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

5.重视高管人才。对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居全县前10名的,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高级研发人员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10名)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计算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县级分成部分的20%。(牵头落实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七)小客车专段号牌支持

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产业项目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均有纳税记录且总额5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直接核发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牵头落实单位:县商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投资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未列入本政策措施范围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牵头落实单位:县大招商行动领导小组)

(九)鼓励以商招商

对帮助开阳县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及符合开阳县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旅发中心、县农业局、县商促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十)强化措施保障

1.多渠道提供办公用房。鼓励企业入驻写字楼,对新引进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30—50%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具体根据项目前景、带动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确定并兑现。(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开区)

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企业在主版、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纳入省、市、县后备资源库范围的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开始到成功上市,县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补助;支持纳入省、市、县后备资源库范围的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县财政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新股或发行企业债券,并按所募集资金投资开阳工业项目总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3.强化人才保障。重视人才引进。由开投集团投资建设高级人才公寓,对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在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科技带头人,携带具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到本县辖区内创业的,均提供创业场所和住所,并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县级财政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至3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开投集团)

4.强化项目落地快捷服务。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服务。(牵头落实单位:县商促局)

(十一)强化政策兑现

1.对全县政策兑现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牵头落实单位:县编办)

2.对涉及需市、县两级资金支持的,支持资金比例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兑现。

3.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县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附则

凡开阳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均以本措施为基准,其他措施不得与本措施冲突,如遇特殊情况的,按程序送审通过后组织实施。由县商促局负责解释,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8〕2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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