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人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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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人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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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我县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需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高级研发人员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纳税人。

(二)根据《开阳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要求,享受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三)在表彰、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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