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优惠政策》摘要(四)
| 序号 | 类型 | 支持政策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名 | 备注 |
| 26 | 科技专项 | 科学家工作站建设 | 首年对获得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建站经费支持,对院士创新团队工作站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站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建站经费支持。后两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团队工作站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 50 万元、30 万元和 3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 《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科学家工作站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筑科通[2024]20号 | |
| 27 | “科技副职”“科技专员”申报 | 给予选派人员每人每年 2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拨付至企业专项管理,用于选派人员赴企业工作的生活补助、交通差旅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选派人员和企业共同凝练申报的科技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论证的,给予省级科技项目计划定向支持。“科技副职”、“科技专员”每个项目支持经费分别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拨付至企业。 | 《贵州省“科技副职”“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6号 | ||
| 28 | 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 在三年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15万元的培养经费 | 《贵阳贵安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筑科通〔2023〕28号 | ||
| 29 | 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 | 按项目研发投入研发预算的10%-30%予以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补。 | 《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互动招引“123”计划实施办法》筑委厅字〔2021〕59号 | ||
| 30 | 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 | 针对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益性支持研究农业农村、人口与卫生健康、劳动保护、环境科学等领域社会公益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 31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省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市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筑府发{2020}8号 | ||
| 32 | 高企增值税加计抵减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 | ||
| 33 | 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 | 1.对2020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根据2021年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增量激励;2023年根据2021年、2022年分别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激励;2024-2026年,按含当年的此前连续三年分别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激励。 2.对2020年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2020年后才上规的工业企业:2022年根据2021年研发投入进行激励;2023年根据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合计额激励;2024-2026年,按含当年的此前连续三年合计额激励。 |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科通[2022[51号 | ||
| 34 | 科技创新券 |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 《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黔科通[202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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