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法院公开审理 毛某贵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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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法院公开审理 毛某贵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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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日,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某贵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阳县查处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左右,被告人毛某贵通过拉票贿选方式当选开阳县金中镇茅坡村村主任后,利用其在村委会的权力,采取私占村委公章、排除异己等方式,把持了茅坡村的基层政权。先后召集、拉拢村支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被告人王某忠、喻某祥、周某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某国、黄某先、周某贵、杨某、郑某、郑某国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开阳县金钟镇茅坡村一带,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手段强揽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案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等6项罪名,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开阳县金中镇茅坡村范围内及途径茅坡村的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侵蚀了基层政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阳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开庭审理期间,政法部门部分干警、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200余人到法庭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发问,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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