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保护伞”案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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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保护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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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刚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

据了解,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开庭审理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干部职工、被告人家属到法庭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赵刚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副局长、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起;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他人不受追诉1起;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赵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案件质效,开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意见。庭审中,核对被告人基本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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