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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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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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开阳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乡振领通〔2024〕21号)(113.432309万元)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4年12月17日一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衔接资金指标结余收回的通知》(开财通〔2024〕3号)和《开阳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衔接资金指标结余收回的通知》(开财通〔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意见,并报经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原则同意各乡(镇、街道)、县文旅局报送的31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涉及项目31个,资金113.432309万元,(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明确专人监管资金流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三专”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对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衔接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农户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更不能随意调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备报批。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加强项目调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相关时间要求上报实施进度和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竣工验收。

(五)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好隐蔽性工程的现场监管记录(图片)和阶段性验收工作。涉及隐蔽性工程部分务必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及资料收集;涉及混凝土砼化标号和厚度,由各乡(镇、街道)在与施工方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并督促其提供具有鉴定砼化标号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县级验收依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自查验收,自验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县级验收。

(六)强化项目后续管护。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各乡(镇、街道)或项目受益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要做好产权移交,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制定项目后续管护措施,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强化经营性资产管理,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做好风险防控,对衔接资金入股企业,企业必须提供价值高于或等于投入衔接资金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担保,并要求第三方评估;要做好资金追缴,入股资金到期时,退还本金只能退还现金,不得退还衔接资金建设的厂房、购置的设备和其他资产。

四、强化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明确的联农带农方式,及时与涉及农户签订好联农带农相关协议,明确带动人口工资性收入、效益分红+保底分红等分红模式,并按时做好利益分红等工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各涉及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以工代赈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地内或就近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参与务工,根据当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财政资金的比例。施工单位要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批复资金的20%以上,其中: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占批复资金的6%以上(详见附件)。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成立项目综合协调组、劳务组织组、项目监督组、资金管理组等,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安全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六、项目绩效目标表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批复实施的每个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同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衔接资金项目及相关预算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七、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必须在项目方案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的录入备案工作,同时自项目开工后每5天必须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检查指导、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的补录更新。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进行装订归档,要完整地、准确地反映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

附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批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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