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开财农〔2024〕15号)(113.432309万元)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4年12月17日一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衔接资金指标结余收回的通知》(开财通〔2024〕3号)和《开阳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衔接资金指标结余收回的通知》(开财通〔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所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意见,并报经县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113.432309万元(其中:开财通〔2024〕3号文件22.773761万元;开财通〔2024〕23号文件90.658548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雨露计划、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项目。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要严格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全面落实扶贫资金(衔接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
四、按照加强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五、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以工代赈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地内或就近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参与务工,根据当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财政资金的比例。施工单位要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批复资金的20%以上,其中: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占批复资金的6%以上(详见附件)。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成立项目综合协调组、劳务组织组、项目监督组、资金管理组等,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安全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六、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各类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要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困难群众参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衔接资金项目明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作为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扶持建档立卡户名单等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八、凡是接受衔接资金投入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报送一次财务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产业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逾期未报送的或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拒绝整改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启动相应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批复明细表.xlsx
附件2: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次结转结余)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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