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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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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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开财农〔2025〕1号 )(3263.5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精神,结合县项目评审意见,并报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263.5万元(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 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要求,加强与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五、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实施项目应当是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时应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做好衔接,严禁项目重复安排;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使用。

六、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各类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要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困难群众参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衔接资金项目明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项目管系统作为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扶持建档立卡户名单等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所有接受衔接资金投入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报送一次财务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产业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逾期未报送的或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拒绝整改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启动相应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开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项目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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