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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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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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30号)(641.749964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开财预〔2025〕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41.749964万元项目立项,立项项目19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7天,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有永久性公告牌,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五、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村级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要尽可能组织就地就近群众参与务工,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批复资金的比例,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批复资金的20%以上,其中:明确以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必须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务工(详见附件)。

    

附件:开阳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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