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5〕25号)(641.749964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开财预〔2025〕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2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送的19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641.749964万元,项目19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明确专人监管资金流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三专”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对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衔接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农户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更不能随意调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备报批。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项目调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相关时间要求上报实施进度和报账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竣工验收。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验收工作。作为县级验收依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自查验收,自验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县级验收。
四、强化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批复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绩效目标表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围绕批复实施的每个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同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衔接资金项目及相关预算需变更的,应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七、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
(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必须在项目方案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的录入备案工作,同时自项目动工后每5天必须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报账、检查指导、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的补录更新。
(二)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进行装订归档,要完整地、准确地反映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
附件:开阳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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