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乡村振兴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现将《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5〕41号)(58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电子邮箱:196385413@qq.com

    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移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文件要求。紫兴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2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58万元,项目2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强化项目后续管护。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共贵阳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筑乡振领办通〔202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开阳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项目批复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