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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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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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38号)(241.740642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为尽快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现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等资金文件实施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再次安排,本次立项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2026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解决。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立项33个项目,资金241.740642万元(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根据立项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名义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批复。

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少于7天,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有永久性公告牌,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

五、各乡镇、街道要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项目,优先考虑按照“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村级经济组织或村级劳务公司,要尽可能组织就地就近群众参与务工,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占批复资金的比例,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督促施工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批复资金的20%以上,其中,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务工(详见附件)。

附件:开阳县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项目立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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