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农复〔2025〕47号)(241.740642万元)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
联系电话:0851-87223274 12345 12317
为尽快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现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的通知》(黔财农〔2025〕134号)等资金文件实施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再次安排,本次批复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2026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解决。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合《中共开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开农领办发〔2025〕38号。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行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评审,原则同意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余资金的33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资金241.740642万元,项目33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阳市贵安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21〕50号)文件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中共贵阳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筑乡振领办通〔202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及采购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四)强化项目后续管护。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共贵阳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筑乡振领办通〔202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批复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开阳县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结余资金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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