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贵阳贵安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第六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担任,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购机者不在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重点对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购机者不在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拍“人机合照”。
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
贵阳贵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
单位: 日期:
序号 |
购机者 |
联系方式 |
住址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生产企业 |
数量 |
补贴额(元) |
核验 方式 |
是否属实 |
核验人员(签字) |
购机者(签字) | |
电话 |
入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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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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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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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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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1.在对应核验方式下打“√”;核验结果属实的打“√”,不属实的打“×”;
2.现场入户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购机者不在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
3.此表严禁转嫁乡镇、村级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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