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网站公开栏目 |
信息更新时间 |
信息保障单位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责任机构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对象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管理和维护 |
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排水、公厕、停车场等)、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管理和维护 |
市政服务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各中心、大队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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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卫生健康局 | ||||
2 |
市容市貌管理 |
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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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景观照明管理 |
全县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管理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市政中心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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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场地的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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