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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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责任机构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市场监管

广告监督管理

1.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2.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信息

城市综合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城市管理科、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无证经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交通管理


根据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经批准在人行道、车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城区通行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相关信息

交通管理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执法大队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入户现场宣传□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显示屏□精准推送□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