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 (单方) 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文件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 [2019 ]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9] 7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 [2020] 9号)
办理途径: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 (技工院校) 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 、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 等材料,毕业证书 (或学籍证明) 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 (技工院校) 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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