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助企纾困政策库 » 扶持措施 »  »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分路段、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分车型(类)等方式,实行4至9.6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力实施方案》《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对水路运输船舶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给予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2022年推进一批枢纽场站项目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通过年度财政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7.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