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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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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省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委、贵安新区税务局)

2.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力实施方案》《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帮助企业争取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交 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积极争取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支持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财政局)

5.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交委)

6.落实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好中央财政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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