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电〔202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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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电〔202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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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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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推进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全市既要做好春节后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有力有序恢复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精准服务、分类有序、共渡难关”的工作要求和“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为分级、分类、分时段、分区域有序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坚决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增长促发展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2020年2月10日起分类有序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春耕备耕、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涉及民生必需的市场流通销售等领域的企业,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开足马力生产。涉及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服务性经营场所,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明令暂不开工和营业的企业,暂不复工复产。其余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的准备情况,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有序、科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支持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先尽早复工复产。

(二)规范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建立贵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制度。由企业在认真做好员工情况排查、生产经营场所防疫消毒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并承诺落实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通过“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平台”进行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导入员工基本信息,提交企业申请书及承诺书,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协调联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区(市、县、开发区)指导帮助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具体复工复产时间表,在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要素保障等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二、严密精细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属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做好人员筛查。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返程返岗人员要提前向所在企业和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由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集中安排住宿的员工可由企业统一收集后报送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对返岗前14天没有省外旅行史和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可优先返岗复工,并定时报送员工健康状况。对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贵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及时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对有流行病学史(返岗前14天内有外出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后可返岗复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

(三)细化防控手段。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落实集中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统一安排,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地点。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公共区域(食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中央空调、车辆等)等重点部位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查等要求,引导员工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等方式安全用餐。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对工业企业生产厂区、建筑业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按照《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的相关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生产经营期间,企业要通过“贵阳市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及时上传员工个人健康动态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五)落实应急措施。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员工,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精准服务增强复工复产保障能力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政务服务部门要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许可事项(如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高网上办税覆盖面。

(二)积极协调企业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向企业推荐本省本市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省内各地间劳务供需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安排通勤班车、“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统筹运力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群体交通运输组织保障工作。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应加大省内人员用工力度,特别是要优先录用以前在湖北等疫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三)解决企业生产及防护需求。在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公共事业服务岗位人员防护物资基础上,主动帮助协调并指导企业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派驻专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资、用工、运输、资金等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煤、电、油、气供应等要素保障。

四、压实盯牢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强化责任分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紧。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细落实属事责任,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及时兑现落实国家、省、市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指导区(市、县、开发区)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护措施。

(二)强化服务监管。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做好返岗人员健康在线监测和精准服务,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复工复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分层分级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和主体责任落实的全覆盖监管,特别是将复工复产的企业纳入各街道和乡镇疫情管控单元,督促企业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周需向市政府上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市督办督查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要追责问责;对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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