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函〔2022〕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深化“放管服” 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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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深化“放管服” 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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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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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贵安深化“放管服”

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推进园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贵阳贵安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作为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模式,加强协同联动,力争“市级权限应放尽放、属地政府应接尽接、涉企事项应进必进、社会事务应剥尽剥”,全链条向园区放权赋能,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零距离服务,以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打造园区新形象,持续推动“贵人服务”品牌建设。

2022年5月底前,全市园区全部完成社会事务剥离。2022年12月底前,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一站式服务办理。

二、推进权限下放,加快园区涉企事项审批

(一)市级权限应放尽放。区(市、县、开发区)要求下放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权限,除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下放的,市直相关部门要简政放权、应放尽放。2022年5月底前,制定下放计划,明确下放方式、承接单位及完成时限。原则上国家级园区下放至园区行政审批部门,省级园区下放至园区属地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放管服”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争取上级权限下放。支持国家级园区向省政府申请下放省级权限。2022年5月底前,市政府“放管服”办公室牵头,会同国家级园区梳理需省级下放权限清单,按程序报请省政府申请下放。(牵头单位:市政府“放管服”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属地政府应接尽接。对市级部门下放的权限,属地政府应接尽接。2022年5月底前,属地政府要主动对接下放权限的市直部门,制定承接计划,明确承接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承接单位办理下放事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三、加强事务管理,推进园区聚焦主责主业

(一)涉企事项应进必进。国家级园区管委会、省级园区属地政府应结合园区特点,全面梳理园区企业需要办理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园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办事指南。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本级以及省、市下放本级的涉企政务服务进驻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受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社会事务应剥尽剥。2022年5月20日前,园区属地政府牵头,制定园区社会事务剥离方案,明确剥离事项、承接单位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原则上全部移交属地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管理。2022年5月底前,全市园区全部完成社会事务剥离。(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相关部门)

四、深化服务改革,打造园区“贵人服务”品牌

(一)打造园区企业贵人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规范省级园区政务服务站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条件成熟的省级园区要建成园区政务服务站(不必要或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省级园区要在园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现场办理、全程网办、异地通办、协同联办、免费代办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园区涉企事项均能在园区实现办理或受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网络及审批服务系统向园区延伸。2022年5月底前,深化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与园区进行网络与系统对接,延伸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专网到园区,开放贵州政务服务网及自建审批系统的访问端口给园区,赋予园区审批服务系统的审批权限,实现园区受理办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减少企业跑路次数,多路径组建园区专业化“帮代办”队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加强与各级“帮代办”队伍对接,通过帮办、代办、协调联办的方式,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程无偿帮办代办服务。2022年5月底前,园区内涉企事项均能实现帮办代办兜底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五、加强协调监督,提供“园区事园区办”坚强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2022年5月底前,建立园区、市级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之间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市级“园区事园区办”联席会议制度,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沟通协商渠道,分级协调解决“园区事园区办”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人财物权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做好资金预算保障,确保“园区事园区办”实施中的人财物权保障到位。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权限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管理和指导,确保权限平稳下放。2022年5月底前,各区(市、县、开发区)编制完成“园区事园区办”人财物权保障方案。(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三)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园区先行先试,健全园区“放管服”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考核。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园区事园区办”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工作。每月督办“园区事园区办”实施进展,每半年开展园区企业满意度调查,组织企业见面会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区(市、县、开发区)结合实际,参考起草实施方案细则。


附件:1.第一批下放清单(公共服务)

2.第一批下放清单(行政许可)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编办。


(共印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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