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函〔2022〕1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助企纾困政策库 » 省市政策 » 
筑府办函〔2022〕1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22〕10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

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05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振经济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落下的任务赶回来、造成的损失补回来,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全市分步分时有序复工复产复市。除中高风险区域外,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重大工程项目力争在2022107日前全面实质性复工,10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规上工业企业力争在107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规上服务业企业在10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消费及文化旅游市场逐步有序恢复。全市上下按照年度预期目标努力,力争取得最好结果。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持续抓好抓实疫情防控

1.强化复工复产人员管理,严格排查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禁带“病”上岗,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工作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一门店一码”“一铺位一码”“一摊位一码”“一场所一码”,确保应申尽申、应领尽领、应扫尽扫、应查尽查,坚决杜绝卡口无人值守或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工作场所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聚焦重点企业靠前就近设置移动核酸采样点,搭建好“贵商易”平台贵阳贵安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各项服务模块,及时推送企业员工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有关数据,为企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4.开展复工复产复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肃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从严进行监管执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煤气发生炉、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特殊管控措施,加大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工复产以及借复工复产名义开展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复工复产复市帮扶工作机制

8.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措施(工作指引)。建立企业问题和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级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企业、项目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其在复工复产复市中手续办理、用工用地用能、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四)分级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10.坚持系统谋划、“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域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区域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进259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中高风险区域外,力争在2022107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推进550户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除中高风险区域外,力争2022107日前全面实现复产。按时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发生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资金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推进711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中高风险区域外,202210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对批发、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多措并举做好秋收和秋冬种工作。在20221010日前完成秋粮收获任务,秋粮产量不低于42.77万吨。及时分解下达44.18万亩油菜和7.1万亩马铃薯的秋冬种植任务到村镇、到地块、到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保市场主体

(一)推动国家、省、市助企纾困政策有效落实

16.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各项接续政策,省市任务清单和落实措施,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三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助企纾困政策体系和“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等帮扶机制,充分利用“贵商易”平台,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注册率、使用率、适配率、兑现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用、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9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二)有效解决用工难问题

18.强化产业工人供需衔接,通过“贵阳人才网”、各级各部门官方网站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咨询和反映的招工、用工问题。针对企业需求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充分利用“贵阳人才”微信公众号为企业广泛推送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2022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630日。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20.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1.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应贷尽贷、尽快放贷,落实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适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2.积极宣传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贵商易”找资金功能,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实现第四期资金池合作规模放大20倍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2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项目的支持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弱化或创新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全力做好降本利企

24.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至202212月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26.2022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实施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它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区(市、县、开发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和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延期收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0.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各区(市、县、开发区)设立防疫物资直销供应点,对餐饮、零售、住宿、旅行社、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开展低价、微利活动,切实降低企业防疫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全力保障交通物流运输通畅

31.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认真落实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优化市级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货运车辆入筑离筑及区域内行驶流程和检查流程,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政府充分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和重点物资接驳中转等,确保生产生活物资、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对运输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资进入贵阳贵安的货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各区(市、县、开发区)建立政府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企业和项目为最小防疫单元,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交委,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工业加快恢复

(一)推动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

33.落实上级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两图两库两池”。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新型工业化基金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市工业发展资金池及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34.推进航盛年产3万吨电解液、中伟年产10万吨磷酸铁、贵安新区弗迪10Gwh动力电池等项目在四季度建成,释放增量,确保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00%以上、力争达到1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挖“1+7”重点产业发展潜力

35.加快推进中国航发黎阳航空发动机产业生态圈、中国振华新天电子元器件产业园、航天江南集团智能制造基础件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在筑央企龙头作用、带动作用,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共渡难关,力争在筑央企制造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支持振华集团、航天电器、贵阳海信等重点企业持续稳产增产,确保电子信息制造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全力保障重点航天航空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快任务订单交付,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积极争取化肥出口配额政策倾斜支持,做好化肥冬储,推动磷化工上下游企业产能稳步释放,确保磷化工产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支持吉利汽车、贵州轮胎等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产能恢复,力争新能源汽车产业全年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帮助老干妈、南方乳业、华彬等重点生态食品龙头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畅通销售渠道,力争生态食品产业全年增加值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加强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重点企业调度,促进有潜力的企业加快生产,推动中成药生产及中药饮片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年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速扭负为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做好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42.实时监测塘寨电厂存煤情况,加大与省内其他产煤市州的协调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存煤任务。加快推进航盛新材料110千伏永新线电力应急维护、胜威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项目35KV黄寨线迁改专项工程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四季度特别是冬供期间工业企业用电、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相关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43.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以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为重点,加快818项目、国家电投数据中心、省联通数据中心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全年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全力提振消费

(一)促进商品房消费

44.聚焦“保交楼”,加快已获批的37.94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使用,推动43个“问题楼盘”实现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2号)规定,分类有序向购房人发放惠民消费券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46.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好新能源汽车补贴活动。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7.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促进旅游消费

48.执行好全省阶段性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积极开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提升打造南明区青云市集、花溪区十字街等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推进在建项目

50.合理制定四季度在建在库项目推进计划,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项目调度服务。对在建在库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区(市、县、开发区),在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和土地、环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建立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以及在建重大项目清单,“线上线下”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省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投资42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重点项目开工

52.依托市在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工作专班,强化搭建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等前期手续审批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平台,继续实行临时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53.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第一轮10.46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12个项目20229月底开工,第二轮15亿元支持的4个项目202211月底前开工,按月对20229月前年度投资预备库应开未开的117个项目,以及应统未统的141个项目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四季度尽早开工入库。逐个梳理预备重大项目审核备案、用地用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要素落实时间节点,将条件成熟且计划202312月开工的预备重大项目提前至四季度开工,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69个、总投资755.19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用好用足资金政策

54.准确把握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中长期贷款、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和金融机构融资等资金政策兑现要求,建立项目申报对接保障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55.强化上级基金投放流程对接,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加强项目实施资金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各类资金基金支付使用效率,2022年底前,新增的92.3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发展基金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统筹协调用地用能要素保障

56.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工程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15%。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对重大项目各项手续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8.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展,协调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切实加强项目入库入统

59.全力加快已开工未入库存量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尽快入库入统,确保项目投资应统早统、应统尽统,力争四季度再入库项目2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力加强民生保障

(一)积极扩大就业

60.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

61.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6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3.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切实保供稳价

64.提升全市“菜篮子”应急调控能力,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体系。切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价格监测,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65.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高风险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以更强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经济恢复提振各项重点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各项纾困政策落到实处,惠及企业。请贵安新区办公室统筹,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抓好新区复工复产复市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贵安新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督查问效。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工作方案各项措施任务开展督查,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强化跟踪问效。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市直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

(三)加强争资争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再谋划、再创新,认真解读上级层面政策,及时关注,随时跟踪,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强化项目编报,积极做好疫情相关领域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争取上级支持,推动经济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对经济形势的正面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

(共印47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