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2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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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202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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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要求和全市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沟通、协作、配合,牵头单位要发挥抓总负责作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并与责任单位建立会商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安排部署、主动研究推进、主动跟踪调度,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目标考核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给予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磊;联系电话:87989001)。

202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抓住新阶段新机遇,踔厉奋发、砥砺前行,排除万难推动“放管服”各项改革,深耕“贵人服务”品牌,持续发挥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改革开放“排头兵”、营商环境“领头羊”的省会担当作用,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踏上新台阶。

一、全流程优化审批改革

(一)开展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对全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进行集中调整,编制《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对外公布实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编制”原则,统筹市级政府部门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导县级政府部门编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违规审批专项清理工作,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避免执法畸轻畸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中的共享互用,无需再重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革,实现用户统一、入口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将省发改委投资在线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系统、省施工图审查系统、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系统,以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如供电报装验收、供水报装验收、燃气报装验收等自建系统审批事项,统一使用工改系统进行申报,由工改系统回传申报信息至贵州政务服务网,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与自建审批系统融通,实现工改系统与各部门自建系统申报信息、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互通共享。推动与投资在线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融合,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将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相关信息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全过程公正协同监管

(七)持续加大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的力度。坚持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健全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施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聚焦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深化“数智市监”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医保基金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疫苗安全,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制修订,打牢监管基础。持续加大技术支撑,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督,强化部门综合监督和联合惩处,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出台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清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城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充分发挥好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基础,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持续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做好常态化监控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严格落实中央、省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跟踪审计及督查相关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权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

(十六)持续优化“一表办”,明确市本级、区(市、县、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关联领取、审核发布等工作,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看“一张表”,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持续推进“一网办”,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更大范围“一网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持续优化“一窗办”,在已率先完成“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补齐人员、业务、服务等方面短板,从小一窗向大一窗过渡,推动数字化转型向更高的标准迈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持续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在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降成本工作基础上,将申请人需要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办理的多个专业事项整合为“一件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持续优化“一站办”,围绕“十五分钟生活圈”,在城镇建设“十五分钟政务服务圈”,在农村党群中心里融入政务服务功能,提升村(居)政务服务能力,让群众办事不再东奔西走,一站办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着力打造最温馨的“企业之家”,紧紧围绕“家”的理念,围绕企业设立初创、投产、转型、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全生产要素保障,围绕生产许可、市场开拓、经营困难、科技支撑、税收缴纳等全生命链条,谋划思考企业之家的功能定位,打造“企业之家”,畅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12345热线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全市12345改革,优化平台运行管理、数据分析功能,完善12345运行管理制度。推动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逐步丰富12345热线功能,提升社会治理、群众救济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有关部署,优化交易流程和功能模块,完善网上交易大厅、贵商易平台及电子保单服务系统、合同签约、企业数字空间、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功能。持续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强化统一赋码管理,实现项目赋码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力度,及时更新发布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操作指引。在窗口、自助办理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基础上,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电子发票代开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全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和《贵阳市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帮助解决企业困难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做优做强“贵人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全面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全审判周期、全流程节点管控,不断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执效率。加强执源治理,完善立审执监访协调配合,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建立健全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地方征信平台)和“贵商易”找资金功能,拓展企业线上融资渠道;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辅导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团工作,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实现涉企法律服务全覆盖。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接商会、协会企业,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先进标杆经验做法,总结提炼贵阳市营商环境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研究制定《贵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坚持月调度,实时了解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序高质量推进,确保贵阳市在贵州省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估中综合排名全省第一。(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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