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非公开信息目录(2021年) | |||
制作单位: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内部审计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的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2 | 组织人事内部运转信息 | ||
3 | 财务工作运转信息 | ||
4 | 动物疫情信息、处置情况报告及下达的相关经费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条: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 | |
5 | 未经统计局公布的农产品加工率、规模企业个数、加工总产值等农产品加工有关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6 | 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的详细住址(具体门牌号)和身份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7 | 兽药、饲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8 | 重、特大突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调查的原始系统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9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10 | 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取的企业法人个人信息;农业信息化情况调查中获取的案例信息;农业网络信息员(网评员)的个人资料及网络发帖相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11 | 种子企业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
1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影像数据等相关数据 |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附件: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 |
13 | 承包农户户籍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14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扶贫小额信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 |
15 | 扶贫资金项目进度备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16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 ||
17 | 各级审计等审计的问题和整改内容 | 涉及各部门的资金及内容按照审计有关规定应保密。 | |
18 | 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内容和报告 | ||
19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
20 | 涉及技术保护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21 | 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网评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
22 | 机关办公场所建设等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工作运转的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
23 | 干部个人信息、档案、个人事项报告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 |
24 | 党员统计信息、公务员统计信息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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