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司法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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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司法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2021年)

序号

非公开信息目录

法律依据

1

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工作中,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

3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运转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5

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信息。

6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业务审批信息。

7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

8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材料。

9

社区矫正重大案件调查材料。

10

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检查方案和结果。

11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

12

其他涉及社区矫正不宜公开的信息。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3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个人隐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14

反邪教、反恐怖等有关工作情况。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5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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