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司法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2021年)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目录 |
法律依据 |
1 |
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工作中,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
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
2 |
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
公开后影响执法、司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 |
3 |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运转工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4 |
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档案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5 |
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控信息。 |
6 |
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业务审批信息。 |
7 |
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分析。 |
8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材料。 |
9 |
社区矫正重大案件调查材料。 |
10 |
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检查方案和结果。 |
11 |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 |
12 |
其他涉及社区矫正不宜公开的信息。 |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13 |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14 |
反邪教、反恐怖等有关工作情况。 |
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15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