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1 |
购买商品房个人信息及存量房交易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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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内部运行管理信息及过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听、泄露,不得用于统计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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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听、泄露,不得用于统计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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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上报的原始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听、泄露,不得用于统计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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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业、房地产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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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项工作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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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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