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双流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22年修订版) | ||
发文机关: | 双流镇 | 所属领域: | 其他 |
发文字号: | 双办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9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06-19 |
废止日期: |
各支部:
为了使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发挥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流动党员具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建好台账,完善管理措施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各党(总)支部要将外出或流入在册党员的姓名、年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入册登记,建立外出党员和流入党员台账。二是建立健全联系汇报制。外出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外来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原所属党组织进行沟通联系汇报,全镇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地区的形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三是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严格按照《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规定,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二、加强教育,提升素质
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中,镇党委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狠抓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发送教育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升流动党员的素质,宣传家乡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让流动党员及时掌握家乡的发展动态,为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献计出力。二是在春节返乡期间,组织返乡党员召开座谈会,要求返乡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同时对返乡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向他们宣传家乡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切实提升流动党员的素养。
三、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针对我镇少数流动党员中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管理渠道不畅,关系不顺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三不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确属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仍不改变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坚持原则导向,强化服务管理:
一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三是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五 流动中的预备党员管理
一是预备党员外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者《党员证明信》的,如预备期满,应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流出地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二是流出地党组织在办理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向流入地党组织函调情况等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三是预备党员如非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外出或办证外出,连续6个月不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双流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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