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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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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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0〕179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开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近期关于做好禁捕退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禁捕退捕相关工作。特制定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二、适用范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开阳县“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和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动员部署大会,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各乡(镇)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和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公告。结合“百日走访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进村入户到有船农户家中开展关于“三无”船舶清理治理和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及禁捕政策宣讲,确保涉水乡(镇)农户和有船农户人人知晓,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摸底调查清理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现有的乡(镇)自用船舶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相应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编号造册、船体喷涂(船身颜色为浅蓝色),发放船名号牌和登记证书,并在船体标明“XX乡(镇)自用船-001”(按序编号)和“禁止营运、禁止捕捞”等标识(字体标识为白色字体),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对不符合相应条件达不到登记的船舶应立即拆解和销毁。编号造册管理台账应细化到村、到户、到人,确保乡(镇)自用船底数清、情况明。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所辖乡(镇)自用船只的编号造册管理工作,经乡(镇)、村两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乡(镇)自用船舶存在捕捞行为的,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

(三)巡查监管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中心、市场分局、派出所、司法所、交管站等部门组织成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台账,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建立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信息台账,将监管职责细化到村、明确到人,实行分片包干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自用船舶规范管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县专班统筹,组织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及属地乡(镇)加大巡航巡查执法检查和违法线索摸排,对禁捕水域开展地毯式摸排,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航行和非法捕捞,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联合执法行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持续不间断行动时间必须在5天以上。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保护禁捕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按照“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街道)主体”的原则,

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专班办公室):负责十年禁捕禁捕水域船只清理和规范管理的日常统筹调度工作,依法查处涉渔“三无”船舶。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和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涉渔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打击禁捕退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

(五)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中所需经费保障,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

(六)县司法局:参与研究长效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做好禁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信访局:指导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解释、协调等工作,做好信息通报。

(八)涉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三无”船舶和自用船舶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要求,对乡镇自用船舶统一进行编号造册、船体喷涂,发放船名号牌和登记证书,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建立一船一档,制定监管机制,对不符合相应条件达不到登记的船舶应立即拆解和销毁。落实社会维稳、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对因禁捕退捕导致无生活来源,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依照程序实施低保或临时救助,按时间节点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和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直相关部门要抽派执法力量参加此次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船舶所有人自行整改和拆解,营造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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