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0〕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6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党发〔2020〕7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贵州省委、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开阳县委等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如下:第一部分是报告主要内容,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县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我县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三类国有资产的情况。第二部分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开阳县国有资产报告专项工作组,明确相关组成成员人选、机构设置及工作方式。第三部分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第四部分是报送时间及方式,规定了各专项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第五部分是相关工作要求。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国有资产综合报告重点反映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类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重点反映非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管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反映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重点反映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和管理制度情况,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阳县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