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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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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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函〔2018〕346号)及贵州省、贵阳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开阳县(文中涉及简称“县”均指“开阳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开阳县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对工作。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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