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特殊困难群众常态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开阳县特殊困难群众常态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实施背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有效保障我县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开展精准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建立健全对全县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和救助服务长效机制,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健全完善兜底保障防贫返贫预警监测及研判处置机制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阳贵安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通知》《开阳县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三方作用,综合运用政府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帮扶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完善救助、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服务短板,建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助、急难稳住”的总体目标。

三、救助服务范围:1.特殊困难群体;2.边缘困难群体;3.其他困难群体。

四、工作内容:1.健全主动发现机制;2.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3.加大特困供养力度;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6.加大教育救助力度;7.加大住房救助力度;8.加大应急救助力度;9.加大就业救助力度;10.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五、工作措施:1.关爱对象分类施保;2.部门联动合力关爱;3.精准帮扶定期探视;4.严格落实包保责任。

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部门协同;3.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宣传发动。

名词解释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临时救助: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原文: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