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房屋征收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房屋评估价格的来源?
答:房屋评估价格是根据群众推选的评估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评估得出,并将房屋的评估价格在新能源锂铁磷材料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内进行公示。
三、安置房位置在哪里?
答:开阳马头寨。
四、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自征收公告发布后,在征收房屋过程中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签约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签约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以后签约、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4.方案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上浮补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5.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按照上述(一)条给予补助,原房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五、签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其他建房相关的权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为营业用房,则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
六、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营性用房、生产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
答:1.每户一次性补助搬家费用8000元。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搬家计算,一次性补助搬家费16000元。涉及被征收人大型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等的搬迁费用,由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月5元/㎡计算,计算期限到调换的房屋达到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后交给被征收人的时间为止。
4.经营性用房、生产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
经营性用房、生产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的安置补偿,一律给予货币补偿。征收生产及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参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济损失补偿,一次性计发6个月的经营损失;不能提供纳税凭证的,由征收人按所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征收补偿金领取。
被征收人完成搬迁腾房后,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征收部门负担;两证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取得《搬迁腾房验收合格单》后,持征收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征收补偿金专户存储银行领取相关安置补偿金。
八、本项目征收范围补偿对象
范围以本项目规划红线所示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
原文:开府发〔2023〕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锂铁磷材料综合利用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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