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非煤矿山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有效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的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有哪些?
答: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委宣传部、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开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开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和提交事故救援报告。
五、《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有哪些?
答: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群众疏导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环境影响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等10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六、监测预警的响应是什么?
答:1.监测
2.预警分级
3.预警发布
4.预警行动
5.预警调整和解除
七、信息的报告原则及要求有哪些?
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八、应急响应的分级是什么?
答:依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九、调查处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十、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保障的条件有哪些?
答:1.通信与信息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3.应急专家保障
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应急经费保障
6.医疗卫生保障
7.交通运输保障
8.社会动员保障
十一、关键词诠释
响应分级:依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含3人以下被困或失踪失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含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失踪失联),或发生跨县行政区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或超 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州人 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或失踪失联),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含30人以上被困或失踪 失联),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国务院备案,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国务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应急救援难度大、专业要求较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十二、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要求。因2021年12月20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141号)未经专家评审,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对新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后重新印发。
原文:开府办函〔2023〕58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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