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三、《预案》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当开阳县毗邻县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开阳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四、《预案》中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职责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县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第一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医保局、县气象局、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各保险公司。
县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议。
五、《预案》中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工作组有哪些?
答:县减灾救灾委下设7个工作组: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治组、生产自救组、恢复重建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六、《预案》中灾害预警响应有哪些?
答:1.预警响应类别
2.启动条件
3.预警响应启动
4.预警信号及时发布
5.预警响应措施
七、《预案》中应急响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县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应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八、《预案》中调查处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统一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及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九、《预案》中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保障的条件有哪些?
答:1.队伍保障
2.资金保障
3.物资保障
4.通信与信息保障
5.装备和设施保障
6.人力资源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
8.科技保障
9.宣传与培训
十、关键词诠释
应急响应类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自然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户或50间以上、50户或200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以上5%以下。
2.Ⅲ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 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8人以下;
(2) 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户或200万间以上、100户或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3.Ⅱ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100户或500间、严重损坏150户或750间以上,300户或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4.Ⅰ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达300户或10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
十一、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要求。因2021年12月20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139号)未经专家评审,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对新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后重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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