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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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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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4日8时40分左右,外包施工单位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开磷(集团)沙坝土矿段井下南三盘区580分层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以上行为,2022年8月1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对涉事单位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应急罚〔2022〕0504号、(开)应急罚〔2022〕0504-1号,分别作出了处罚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0000.00)的行政处罚。

我局在案件评查时发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过罚相当原则,裁量不当,引用法律法规错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更正对你(单位)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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