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书》的公示
关于《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书》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7号)等规定,现将《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书》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
单 位: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87223000
联 系 人:胡玲
附件:《开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书》.docx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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