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1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94 |
289 |
278 |
11 |
0 |
合 计 |
294 |
289 |
278 |
11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许可职权或未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表二: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 收 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 计 (件) |
|||
1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8 |
794 |
0 |
0 |
13 |
845 |
177.24 | |
合计 |
38 |
794 |
0 |
0 |
13 |
845 |
177.24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6.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处罚职权或未开展行政处罚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表三: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 法院 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78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 |
89 | ||
合计 |
78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 |
89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5.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强制职权或未开展行政强制的请填写空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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